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剥夺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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