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是:业主委员会是由住户选举产生的组织,旨在代表小区或物业的业主利益,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方进行协商和沟通。业主委员会是一种民主参与的机制,通常是在住宅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后成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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