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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