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如下:

1.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予分割。

2.共有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达不成分割协议的应对实物予以分割,实物应当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减损价值,难以分割或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后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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