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看守所意味着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地,或者防止疑犯通风报信。转移看守所涉及到我国刑法中的异地羁押移送制度。一般涉及到嫌疑人在居住地被抓住后,为防止其逃跑先行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待案发地民警赶到后,再转交有管辖权限的案发地看守所。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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