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是不是有效吗

建筑工程纠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程序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选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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