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破产申请流程如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受理后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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