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民政局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的,应当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当携带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无人后悔的,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也协商一致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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