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银行账户不能保留。因为法人注销后,民事能力以及权利能力同时消灭,也不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账户应当在营业执照之前就注销。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 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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