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影响受让人获得股东的资格。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登记只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是指变更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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