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收的团购费能退吗买房

关于因加入团购活动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能否予以退还的问题,其决策的关键在于消费者与中间商或者开发人员之间签订的那份服务协议以及合同细则。

就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释,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

首先,有些服务协议会明确指出,当消费者与第三方中间商缔结服务关系之后,若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对团购费用的退还有所规定,那么消费者便可参考该协议内容,提出团购费用的退还请求。

另据中国政府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确之规定,接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处理商品房销售事务时,只能依据佣金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而不能额外索取佣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如此看来,倘若团购费用已超出法定范畴,消费者或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要求返还超额部分。

如若消费者支付给第三方的团购费用,再搭配上原始房款总计超过了实际成交价格,或者他们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经撤销,那么消费者便有资格主张退还团购费用。

又或者,当消费者与地产开发商之间尚未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之时,消费者亦有权请求退还团购费用。

如果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确切规定了团购费用的退还及退款流程的话,那消费者只需严格参照合同,便可具备相应权利展开退费申请。

反之,若合同中对此未作明确表述,那么要想成功追讨团购费用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应该在决定参与团购活动之前仔细查阅各项合同,尤其要关注其中有关退款的具体条款,尽可能地挑选那些具有良好声誉和不错口碑的第三方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外地有房北京买房算首套吗

对于拥有外地住宅物业的购房者而言,他们在北京购置房产时能否享受首次购买房屋的优惠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首先,如果该购房者在北京并无任何房产,但其在外地已有房产且并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抵押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在北京购置房产可视为首次购房。

其次,若购房者在北京无房产,而在外地却有房产且曾办理过抵押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他在北京再次购买房产时,将被认定为二次购房。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北京的房地产政策实行的是“既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其中,“认房”是指对购房者及其家庭在北京市范围内所拥有的住宅类房产进行审查;而“认贷”则是指对购房者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贷款进行审核。

三、夫妻买房登记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买房时,我们可以将房屋登记在两位业主名下。

若二人为夫妻,只需出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书以及房产所在地的居住情况证明即可合签购房协议。

这样一来,申办房产证时就会同时出现两位业主的姓名了。

因此,夫妻婚后购房屋完全可行,可填写两位业主姓名或其中一位业主姓名,无论选哪种方式,所购房屋均为夫妇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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