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呢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的确定是:
1、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拥有;
2、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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