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意思是什么

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以下情况: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生理缺陷者;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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