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涉外婚姻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所需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与对方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该国驻中国使馆证明无配偶的证明;

(5)或东道国驻华使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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