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判

女方起诉男方不同意的,法院会根据现存证据,确认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决。即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调解和好或确认感情尚未破裂的,不准离婚。

诉讼离婚中,要是当事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那法院自然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即使男方不同意,也不影响判决夫妻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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