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如果也想离婚就要积极应诉,如果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条件,如果想争夺财产,也要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女方不想离婚,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如果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就需要在应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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