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抚养能力的,可以放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还可以根据双方的状态稳定性来判决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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