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债务的处理: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

二、夫妻个人债务,由其一人承担。一方对外借债并不是用于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往往都是按照一方个人债务来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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