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指什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指是指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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