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

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

(3)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夫妻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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