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五)行驶证原件;(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