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如下:
(1)第一时间报案。
(2)现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6)向法院起诉。
(7)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