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下滥伐林木罪才立案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滥伐林木罪才立案:
1、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滥伐10-20立方米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2、违反法律和许可规定,滥伐500-1000株以上幼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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