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范围如何认定

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范围包括如下: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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