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主体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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