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预备犯。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对于其包括的部分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且已经为实施该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就属于预备犯;如为实施放火行为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即构成放火罪的预备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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