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财产刑对减刑的影响有什么

不履行财产刑对减刑的影响: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不履行财产刑的,难以认定为该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适用条件之一,则难以被判处减刑;但如果行为人存在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即使没有履行财产刑,依然有可能依法适用减刑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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