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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