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法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法人在经调查后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安全事故法人不报、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其他情形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安全事故法人对安全生产环境和事故后的处理,都有监督管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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