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司法工作人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为侵犯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公务员的勤勉义务;客观上表现为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措施和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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