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记账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而非实际收支作为确认的标准。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1)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

(2)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我国,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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