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而给他人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2、因其犯罪行为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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