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什么呢

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者由员工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而大中型企业是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且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三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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