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中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怎么处理

清算中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处理如下:对破产公司生效而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处于清算中仍与签订合同、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交易活动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赔偿根据合同约定或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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