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企业注销后债权人主张债权如下:企业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等人主张债权。企业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企业经法定程序清算后注销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消灭不能主张。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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