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应当怎么办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应当及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可以通过破产清算分配的方式偿还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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