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怎么解决

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由破产财产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时,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企业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由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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