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未到期债权提前到期

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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