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欠款纠纷再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欠款纠纷再审程序的规定是:

1、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的六个月内;

2、提起再审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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