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种类有几种

破产程序的种类有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从启动破产程序到破产程序终结中,参与者包括法院、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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