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的条件有:

1.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又有听证意愿的;

2.案件情况重大复杂的;

3.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利于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的。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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