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规定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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