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申请书可以写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公司类型、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情况、申请备案事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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