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

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是:

1、股东会决议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

2、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之间的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作用范围包括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所有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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