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公章和财务章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公章和财务章一般由股东自行处理,不予不回收,非公司制法人应将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法律规定,公司印章因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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