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需公告的次数有什么规定

公司减资需公告的次数规定有:需在报纸公告1次。公司应在减资协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0日,经通知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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