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前债务的处理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该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依法清偿原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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