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怎么申报债权

公司注销申报债权如下:

1.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清算完毕的,债权人须在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

2.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已清算完毕的,债权人一般无法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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