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如何申报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需要进行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为一至三个月,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逾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