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负的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不应负责任,其债权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的主体资格没有改变,但是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且为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的,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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